信息索引号: | 11330600098643214C/2018-57238 | 生成日期: | 2018-07-13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目??????录: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 |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原料和生产过程监管工作的通知
绍市监管食生〔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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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现将《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原料和生产过程监管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食生〔2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总局、省局要求,督促辖区内乳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液态奶生产过程中杀菌温度与时间,对因过度热处理导致液态奶中乳果糖含量偏高的生产企业,要及时查明原因,责令整改到位;对使用复原乳生产巴氏杀菌乳以及复原乳标签标注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要及时立案调查,严肃处理。请各地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至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 (联系人:姚蕾,联系电话:8862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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